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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吳黎靜
主任、各位副主任、秘書長、各位委員:
****年*月**日,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分組審議了《福建省反間諜工作條例(草案修改稿)》(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)。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,草案修改稿比較成熟,建議進一步修改后,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。同時,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。法工委根據(jù)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,對草案修改稿作了進一步修改。剛才,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三十八次會議對修改后的草案修改稿進行統(tǒng)一審議,形成了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《福建省反間諜工作條例(草案修改二稿)》。
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,請審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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