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詳情
羅源縣人民政府:
你縣《關于申請羅源縣****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》(羅政地〔****〕*號)收悉。根據(jù)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審批權的決定》(閩政〔****〕**號),經(jīng)研究,現(xiàn)批復如下:
一、同意將羅源縣境內農用地*.****公頃、未利用地*.****公頃轉為建設用地。征收羅源縣鑒江鎮(zhèn)圣塘村園地*.****公頃、草地*.****公頃、其他土地*.****公頃。合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*.****公頃,按規(guī)劃用途使用。
二、羅源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,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、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按規(guī)定繳納。
三、羅源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(guī)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,并按規(guī)定備案。
四、羅源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、資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關要求,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,嚴格按法律法規(guī)和管理規(guī)定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五、羅源縣人民政府要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動態(tài)管理,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,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照有關規(guī)定及時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。
福建省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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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件主動公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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